7種危險的高空拋物行為
高空拋物現象一直被視為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”。以下這7種,算是最危險的高空拋棄物行為!
01
煙頭
設定場景:抽完香煙,往后一甩——看來瀟灑,可煙頭還沒滅呢。
殺傷力:未滅的煙頭落入易燃物中,極可能引發(fā)火災。廣州也發(fā)生過類似原因引起的火災。
02
菜刀或其他鐵器
設定場景:大多發(fā)生于家庭成員爭執(zhí)、打斗中,飛刀往往直接飛下樓去。
傷力:刀具下墜,如遇上人體,后果不堪設想。
03
啤酒瓶或其他玻璃瓶
設定場景:酒后亢奮,摔啤酒瓶來發(fā)泄。
殺傷力:啤酒瓶高空著地后會產生爆裂、碎開,碎片飛濺。
04
花盆
設定場景:臺風到來、小孩玩鬧導致花盆墜落事件發(fā)生。
殺傷力:花盆砸到路上,輕則嚇人,重則致命。
05
磚石
設定場景:市民裝修后石材堆放在陽臺或者窗臺上,遭遇臺風或者小孩玩鬧互扔。
殺傷力:輕則致傷,重則致命。
06
爆竹
設定場景:孩童玩爆竹,喜歡從上往下扔。
殺傷力:輕則讓途人受到驚嚇,重則引發(fā)火災、傷害幼童。
07
晾衣竿
設定場景:遭遇臺風或者晾洗衣服時不注意,容易脫落。
殺傷力:晾衣竿帶著金屬彎鉤,彎鉤如襲入人體特別是頭部,將造成致命威脅。
高空拋物
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八十七條: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,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。
根據這一法規(guī),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,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,為了保護受害人,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。
這條規(guī)定一方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利,一方面可也使無辜者受到了牽連。但如果判定住戶均無責任,那么數萬元的醫(yī)療費、傷殘補助費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,他的肉體、精神和經濟上都受到極大傷害。如果追究這些住戶的責任,每人負擔的是幾千元。換句話說,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,這應是侵權責任法規(guī)定這條的立法本意。
其他國家怎么應對高空拋物?
日本民法規(guī)定,有關建筑物的附屬物如玻璃等(非人為故意)落下致人傷害或死亡,建筑物的占有者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但是占有者對損害的發(fā)生采取了必要的注意義務,建筑物所有人應對被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在香港,高空拋物主要依據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進行處理。該法規(guī)定“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東西,或容許任何東西自建筑物墜下,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,則掉下該東西或容許該東西墜下的人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一萬港幣及監(jiān)禁6個月。
看到高空拋物,怎么辦?
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(guī)定,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。遇上這樣的情況,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物業(yè)公司反映。
如果發(fā)生了高空拋物,造成財產、人身傷害,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(qū)公共秩序的責任,或維護區(qū)域內秩序的責任。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(qū)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,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。